批示单位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社会艺术专业委员会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单位背景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创导并担任名誉会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团,由原中纪委常务书记韩天石等担任会长,原文化部副部长王济夫担任副会长,现任会长中管干部袁守启(启笛),是专门从事社会艺术研究、培训、展演、教育、考核,颁证的国家机构。

    于1989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批准成立社会艺术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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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专业、级别


报考专业目录:
书法:硬笔书法、软笔书法
美术:素描、速写、色彩类(水粉、水彩、油画)、漫画、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篆刻。
音乐:声乐、钢琴、吉他、古筝、萨克斯、长笛、大小提琴、二胡、葫芦丝等
舞蹈:中国舞、街舞、拉丁舞
口才:播音主持、朗诵、演说与口才

亲子:一专三考教材课题


二、教材与辅导


考生应按照委员会立项一专三考课题进行集训于考核。


三、考级评审


考级试题和评审均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社会艺术专业委员会一专三考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按考生报考的级别进行评审,根据考生实际水平颁发《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证书》。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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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须知



    1、首次报考不能超过2级,越级报考不能跨档,各级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内容,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2、5级及以上需逐级报考,申报5级(含5级)以上须提供上一级别证书复印件或上传上一级别证书。

    3、一专三考每位考生每次考试可申报三个专业。已参加并取得证书的考生,申报同一专业更高级别考试时须提交已过级别证书复印件。(提交该专业所获最高级别即可)。

    4、报名表如有报考专业、级别等信息不全,或填写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一律视为无效试卷,不予评审。

    5、一专三考测评对考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承办单位申请确定考试时间后,各考点应本着有利于组织考试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试地点,制定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考试手续,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考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不符者、家长及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生,作弃权处理,概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3、考生使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社会艺术专业委员会教材或考试大纲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4、请书法、绘画考生根据考区要求使用指定或自带画具。具体科目尺寸规格见考试大纲。请为音乐,舞蹈,口才等表演专业考试的考生录制好专业表演视频。

    5、所有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入场(书法选择临摹的考生可携带字帖)。如有违反且不听劝阻的考生监考老师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

    6、为体现考试的公平公正,我会将对考试过程全程实施录像,考生需积极配合。

    7、考生请保持环境清洁并维护考场安全,考试结束后请将所有画具及废纸、笔屑、颜料等物品有序地退离并带出考场。


八、评审、成绩、发证



    1、所有试卷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社会艺术专业委员会统一评定、发证。

    2、考生在委员会接收试卷之日起45日内取证。

    3、委员会对考试作品的评定有最终解释权,未按照作品实际所属专业申报的考生,证书最终专业类别以实际作品所属专业为准,未达到申报级别的考生可取得与实际作品水平相符等级的证书。证书考生个人信息有误可申请修改,其他所有评审结果不予复议、调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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